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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淮安: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(5)

来源:船舶标准化与质量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0-07-14
作者:网站采编
关键词:
摘要:26、推进堆场、码头扬尘污染控制。对各类煤堆、料堆、灰堆、渣土堆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并及时清运。开展干散货码头扬尘专项治理,严格实施《江

26、推进堆场、码头扬尘污染控制。对各类煤堆、料堆、灰堆、渣土堆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并及时清运。开展干散货码头扬尘专项治理,严格实施《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》,建立健全港口粉尘防治与经营许可准入挂钩制度。年底前,大型煤炭、矿石码头粉尘在线监测覆盖率达100%,主要港口大型煤炭、矿石码头堆场均建设防风抑尘设施。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干散货码头。涉及交通工程的项目,严格按照《关于加强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》(苏水建﹝2020﹞7号)要求抓好扬尘污染管控。(市交通局牵头,市生态环境局配合)实施降尘考核。全市国控降尘监测站点年平均降尘量不超过5吨/月·平方公里。降尘量不达标地区,从严控制夜间施工审批许可数量,强化夜间运输集中整治。(市生态环境局牵头,市住建局、城管局、交通局等配合)

(九)强化联防联控,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

27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。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调度机制,聚焦重点地区、重点行业和重点问题,应急期间每日参加省视频会商,综合运用用电监控、重点源在线监控、网格化监测系统、走航监测、遥感遥测等先进手段,结合现场督查,进行强化调度、快速响应、实时指挥、综合决策,科学、精准、依法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。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,空气质量预报能力提升至10天趋势预报,PM2.5和臭氧浓度预报准确率提升至80%以上。(市生态环境局牵头,市气象局等配合)

28、夯实应急减排措施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,根据《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》,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,做到涉气企业和工序减排措施全覆盖。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,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、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,做到“可操作、可监测、可核查”。基于绩效分级采取差异化管控,对钢铁、焦化、炭素、铜冶炼、陶瓷、玻璃、石灰窑、炼油和石油化工、制药、农药、涂料、油墨等重点行业,确定A、B、C级企业,A级企业可自行采取应急管控措施,C级企业采取更多的应急管控措-16-施。加强政企协商、沟通对接,认真执行省《关于印发设区市大气污染过程削峰行动规程的通知》,落实有效管控措施,实现污染缩时削峰。重污染天气期间条件适宜时,组织实施人工增雨。(市生态环境局牵头,市交通局、工信局、气象局等配合)

29、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。加强环境协同监管和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,共同做好进博会、世界互联网大会、国家公祭日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。深化落实《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》,配合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建立区域内定期会商机制,及时通报预警提示信息。推进苏皖鲁豫交界地区联防联控工作,认真落实《关于推进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指导意见》,建立完善区域应急联动快速响应机制,统一预警分级、统一预测预报、统一预警发布。(市生态环境局牵头,市各有关部门配合)

(十)加强帮扶引导,推树环保标杆

30、进一步加大专项帮扶力度。一是进一步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,细化完善豁免条件,强化15个重点行业绩效评价豁免,指导重大民生保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豁免,联合推进建设施工类项目豁免,鼓励其他行业差异化减排豁免,培育生产技术工艺先进、治污水平高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标杆企业和工地。2020年全市豁免企业增加50%以上。二是对重点区域进行定点帮扶。开展全市月度环境质量视频会商,及时将监测、分析报告报送地方;坚持问题导向,通过指导重点地区制订攻坚行动方案、-17-安排专家下沉技术服务、组织先进地区传授经验等方式,实现治理效能最大化。市依托第三方专家团队,及时研判污染成因,为科学、精准治污提供技术支撑;推广环境医院、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等服务模式,为企业提供环保咨询、技术对接和各类专题服务。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,指导复工企业在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时强化达标排放。(市生态环境局牵头,市发改委、工信局、住建局等配合)

三、健全五大支撑保障体系

(一)健全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。完善“天空地”一体化大气环境监测监控网络。一是完善大气质量监测站点。实现市、县(区)、重点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,年底前全市至少需有1个港口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。二是加快建设“网格化VOCs监测+固定点+走航观测”系统,对重点化工园区、大型加油站、涂装类企业、交通干道等重点区域和行业开展精准监测监控,建设VOCs特征因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、光离子化微型站等,配置移动走航观测车。三是加强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控与预警。石化、化工、包装印刷、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,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,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,强化企业用电设备荷载监控。四是加快建设完善移动源排放监控系统。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建设,构建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,年底前新生产、销售的工程机械应按标准规定安装排放监控装置。年底前,京杭运河淮安段等内河高等级航道上建设船舶尾气遥测系统1-18-套,建立“初筛—精筛—确定”立体监管网格和执法检查机制。开展船舶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,及时发现解决船舶污染问题。(市生态环境局、交通局按职责牵头,市住建局、市场监管局配合)


文章来源:《船舶标准化与质量》 网址: http://www.cbbzhyzl.cn/zonghexinwen/2020/0714/367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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